质量奖的评价单位:
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项目周期为两年,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每次不超过90个。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1高荣誉。按照中央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1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可以说是很重要的。
评审论证
(评审流程)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候选组织和个人,由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1书处委托评选委1员会组织评审论证,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环节。(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分别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评审。中国质量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候选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1高奖励。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如今,全国质量奖已经成为与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EFQM卓越奖齐名的国1家级、全国性质量奖励。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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