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物业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小区物业管理,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物业管理标准,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2)看管公共财产;
(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
(4)发生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荌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包括对个人房屋的管理和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对个人房屋的管理称为“特别约定物业管理”,对公共财产的管理称为“公共物业管理”。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都要求购房人与其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都约定有委托事项的范围,委托事项的范围无外乎两项:(1)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2)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其中,“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就是特别约定物业管理,“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就是公共物业管理。
以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圆会的标准来划分,物业管理又可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后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圆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圆会成立之后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后期物业管理”。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后期物业管理,都各自包含“特别约定物业管理”和“公共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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