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应该做什么?
所谓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物业之前就提早介入,以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环境、功能、使用、维修、施工、设施提出建议。为物业今后的投入使用创造条件,并且蕞大化节约资金。为今后良好的物业管理打下基础。同时,根据物业的建设特点,依据购买使用者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初步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档次、确定服务标准及服务项目。这其中也包括物业管理软件的选择,选择一款好的物业管理软件,可以帮助物业公司节省大量人力,财力。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主仆”关系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其实,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给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主次之分,更没有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因此,在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所赋予的救济手段就是解除合同或通过***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管理的风险在于双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的方法不正确就会导致侵权。这些误解***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于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不断。
业主***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冤家”
当前一些现象,使人产生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对“冤家”的错觉。其实,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是良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矛盾,应本着互谅互助,双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解决。业委会不要轻易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更好地改进服务。
其实,如果业委会是真正从广大业主利益出发的话,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良朋益友,就算物业管理公司的某项工作做得很不理想,也应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限,在物业公司没有办法修正的前提下,该物业公司实在是不能胜任工作,再炒物业公司也不迟。因此要提醒广大业主,如果业委会视物业公司为“冤家”,随意炒物业公司的,在确认属物业公司有所作为的前提下,就应该考虑该业委会是否有人私欲作怪,以自己利益为筹码而牺牲业主们的利益,业主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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