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现象,使人产生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对“冤家”的错觉。其实,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是良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矛盾,应本着互谅互助,双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解决。业委会不要轻易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更好地改进服务。
其实,如果业委会是真正从广大业主利益出发的话,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良朋益友,就算物业管理公司的某项工作做得很不理想,也应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限,在物业公司没有办法修正的前提下,该物业公司实在是不能胜任工作,再炒物业公司也不迟。因此要提醒广大业主,如果业委会视物业公司为“冤家”,随意炒物业公司的,在确认属物业公司有所作为的前提下,就应该考虑该业委会是否有人私欲作怪,以自己利益为筹码而牺牲业主们的利益,业主则得不偿失。
物业管理企业为蕞大程度地方便广大业主和使用人的生活,把牵涉到居家生活的多项工作统一管理。如此做法使业主和使用人产生错觉,以为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论家庭、邻里、周边的关系等,都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要物业管理企业“包打天下”。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终归是企业,不可能具有覆盖方方面面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务必明确这一点。况且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是在物业区域内,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在职责范围内,芜湖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全力以赴,有时一些不在物业管理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也会尽自己的努力去协调,但由于不少人并不明白这一点,把物业公司当成一个大“箩筐”,物业保洁公司,什么事情都可以往里面装,商用物业,什么事情都找物业公司,导致部分业主在没有实现自己目的的情况下,埋怨并迁怒于物业公司,甚至以此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首先物业行业,物业公司还有业主的物业意识基本上都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大开发开始增长的。其中还跟***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密不可分。但是快速增长就跟房子快速修建一样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矛盾,根基不好自然歪。(就我当年的工作地区和经历来讲)
物业在06-08年左右(一线城市估计更早)开始蓬勃发展。就我当年所在的城市来说,各种物业公司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的成长从几十家变道200/300家。其中有***部门的,国企背景的,外资五大行的,大小开发商的,物业承包,村乡***还建自立的。。。等等。业主的物业意识和矛盾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激增。物业一方面要为业主服务,一方面要保护自己还要一方面大力宣传物业意识,还有配合***各个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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