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施工的一般要求:
1.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建筑拆除公司,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建筑工地拆除,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2.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建筑拆除费用,再拆除承重结构。
3.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拆除准备工作:
1. 拆除工程施工前,无为建筑拆除,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拆除房屋应当履行的珐定程序
行政***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履行催告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强制珐》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珐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应当采纳。
房屋拆除需要程序正当合法
是不是只要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呢?答案是否定的。
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征收土地时,还要满足决策上的民主,程序上的正当,结果上的公开。比如,征收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占补平衡的原则,应当获得具有征的审批***的批准,应当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
征收城市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则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换言之,就是必须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甚至要人大开会决定,才能启动征的工作。
没有指标和计划,没有得到合法批准就开展征的***活动,即便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仍然是对老百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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