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代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前者是评价技术,后者是进行评价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制度。
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明确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为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范围由国1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安庆环境影响评价,报国1务院批准后执行。
什么是“未验先投”,存在的环境***责任风险是什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验先投”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未验先投”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情形。
对于存在“未验先投”行为的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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