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变动,企业应当怎么做?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环评单位,根据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变动应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环评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变动,且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合肥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国1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1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项目环评,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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