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1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1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1民***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马鞍山环评,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公司环评,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等。
规划编制***违反本***定,环评 公司,未***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环评办理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或者监察***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划审批***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1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或者监察***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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