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1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1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第九届***人1民代1表大会常1务委1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①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已经建设、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②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作出评价。
③跟踪评价。主要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较大的差异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1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国务1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1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