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1)为开发建设活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为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为确定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环保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和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5)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中国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公司环评办理,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公司环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阜阳环评,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环评办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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