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水泥公司的劳务人员。因身体原因,赵某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向水泥公司提出调整岗位。水泥公司以其不能适应当前岗位为由,与赵某解除劳务合同,随后派遣公司将赵某辞退。
赵某到失业经办机构申领失业***待遇,经办机构告知赵某没有参加失业***,不能享受失业***待遇。赵某到派遣公司询问没有参加失业***原因,派遣公司答复:水泥公司***的费用中没有失业***费,因此公司没有为其参加失业***。
赵某向人社部门咨询,其社会***费是由派遣公司缴纳还是由用工单位缴纳?其失业***待遇到哪里领取?
答:赵某的社会***费应由派遣公司缴纳,其失业***待遇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途径解决。
很多人无法分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相信以下内容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国企劳务外包,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如今很多公司都会选择找劳务派遣公司代招员工,以下是在签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劳务派遣公司资质
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之前,人事劳务外包,首先应当确认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资质,有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受***保护,工程劳务外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即为民事关系。若与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则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容易导致用人单位陷入劳动***中。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之间的订解约义务,无锡劳务外包,保证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由于违反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将***风险转移至用人单位,并约定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形。
2、确认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工资缴纳社会***
派遣单位派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派遣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为防止派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造成连带风险,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明确发放工资的日期,且不得未经用人单位的同意,私自扣除员工工资;同时在劳动派遣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承担没有缴纳社会***的***责任。
3、明确工傷约定责任处理与违约事项处理
在实践中,很多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工傷事项中没有相关约定,从而导致责任分担不清发生***。因而为避免发生此类事项,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双方关于工傷事故、劳务***中相关的处理方法以及费用分摊比例。同时,约定派遣单位在违约时应如何***违约金并承担损失。
4、明确劳动派遣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决定继续使用劳动者的,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派遣服务期限,否则劳动者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但由于派遣劳动者较短服务期会导致派遣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因而此类岗位应约定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对于技术性岗位不宜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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