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岗位劳务外包多重优惠
作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2020/10/17 20:45:51






劳务差遣作为一种新式的用工方法,与传统的用工方法有显着的差异。劳务差遣很大的特色便是劳作联系与用工联系相别离,表现为被差遣劳作者与劳务差遣单位有劳作联系但无用工联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联系但无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劳作者应当与承受以劳务差遣方法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协议应当约好差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差遣期限、劳作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付出方法以及违反协议的职责。

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联系,签定的劳务差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差遣单位能够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免除劳务差遣协议,无需符合劳作合同***则的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条件。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功能作业发包给相关的***,由该***自行安排人员依照公司的要求完结相应的业务或作业。

劳务差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何为劳务派遣

1、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举例说明:A是用人单位(派遣单位),B是劳动者,C是用工单位。A与B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前是劳动关系。A与C签订的是派遣协议,将B派遣到C处工作。B和C之间是劳务关系。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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