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什么?
一,随时被用人单位退回
因为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就是为了配合业务特点,所以,企业忙的时候,就需要你,不忙的时候,就把你退回。当然,用人单位把你退回之后,你是可以由派遣单位派遣到别的公司去的。但是,这也会让你没有归属感。
二,薪资福利低
当你作为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你是无法享受到用人单位的福利的。有一个朋友,他是一名程序员,被派遣到一家软件公司,这家公司福利很好,可是,这些跟他都无缘。而他所在的派遣公司,也几乎没有什么福利。所以,除了工资之外,其他福利是没有的。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合肥劳务派遣,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比较劳务派遣,***正式员工待遇就好很多,他们工作时间均为每周5日工作制,***每年的10天节假日(什么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的,统统正常放假。但是在除工作日外的加班,***、***等一般不实行加班工资,而是给予相对应的调休。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式工年假天数是与工龄挂钩,党派、团体和全民***(不包括已享受寒暑***学校等)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劳务派遣机构,每年休***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14天。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除了年假外,还有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相关的员工福利假,这些带薪***一般要比私有企业好的多。而劳务派遣工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别说额外福利带薪假期,就连年***天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和正式工的一样。法定节假日还是大家一起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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