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劳务外包公司常用解决方案,芜湖安江专业服务培训
作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2020/8/27 6:57:32






疫情后复工企业为何要人力资源外包

现在很多企业开始正式恢复工作,很多企业直接选择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公司不仅能够为企业分担事务性的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好的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分担企业的用工风险,当然还有一些企业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疫情后复工企业为何要人力资源外包?

帮助企业分担用工风险:人力资源公司作为企业和人才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同时也是人才服务交流中心,通过交流学习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一些管理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降低了用工的风险。可以说,和这些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对于企业来讲也是大有好处的。

帮助企业节省成本:企业营运成本中,招聘上花出去的成本也是很大的,如果企业需要的人员比较急的话,一般来说用工企业是很难能够在短期招聘到适合企业用工的人才。而选择与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后那么企业的用工问题就能好地得到解决,并且企业还能节省人员招聘上的成本。

达到三方共赢:临时员工、人力资源公司、用工企业,这三个主体是互惠互利,出现一个三赢的状态!临时员工通过劳务公司找到工作,而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的人才能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而人力公司也在这其中收获相应的服务费,这个就是三赢!



劳务派遣工是否须同时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该条文来看,临时性与辅助性之间使用的是顿号、与替代性之间使用的是“或者”,这样很容易给人造成疑问,劳务派遣岗位是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还是仅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对此,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2012年12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工人日报》的记者向全国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提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阚珂解释道:'有的问我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是同时具备,还是只具备'一性'就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这里我说一下,只要具备'一性'就可以。'虽然从法理角度看,全国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对新闻记者所做的回答不具备法律效力,不是法学上的正式解释。但他的回答至少也代表了立法机关的看法,劳务派遣只要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即可,无需'三性'都具备。



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在哪?

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比较劳务派遣,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待遇就好很多,他们工作时间均为每周5日工作制,全国每年的10天节假日(什么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的,统统正常放假。但是在除工作日外的加班,事业单位、机关等一般不实行加班工资,而是给予相对应的调休。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事业单位正式工年假天数是与工龄挂钩,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不包括已享受寒暑假的学校等)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的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的14天。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除了年假外,还有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相关的员工福利假,这些带薪假的一般要比私有企业好的多。而劳务派遣工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别说额外福利带薪假期,就连年假的天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和正式工的一样。法定节假日还是大家一起休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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