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江人力资源(图)-劳务外包服务-芜湖劳务外包
作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2020/7/29 17:35:43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外包服务,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劳动报酬。

一般***没有编制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芜湖劳务外包,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由于但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在我国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劳务外包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劳务外包收费标准,很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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