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优点:
1、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英才为我用”的平台,岗位劳务外包,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较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较佳配置。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劳务外包公司,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2、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用工单位选择***化的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很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其实,对于使用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来讲,***希望看到的,是企业本身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而从《规定》第二条的内容来看,只有“***、***、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不在该***的适用范围内。因此,作为一般的企业,要想回避适用该规定,难度比较大。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从劳务派遣的实践看,劳务派遣往往是从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派遣,后者的较低工资标准、社会***待遇往往比前者高。有部分用工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劳务外包公司哪家好,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实现低成本用工,但跨地区派遣时风险也相对较高。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待遇。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劳务外包,缴纳社会***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社会***,均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主要风险来自于用工单位所在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关标准的差异。劳务派遣三方均应当了解相关地方立法及标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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