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规定执行。
其实,对于使用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来讲,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希望看到的,马鞍山劳务派遣,是企业本身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而从《规定》第二条的内容来看,只有“***、***、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不在该***的适用范围内。因此,作为一般的企业,要想回避适用该规定,难度比较大。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存在,有别于普通劳动关系,主要特征有二:
一是,劳务派遣中,形成三个***主体并同时并存“两种合同”和“三个***关系”。从上图来看,劳务派遣是一种多样***关系,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两者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形成特殊民事***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者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普通劳动关系;被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者间通过工作安排形成管理、服从关系。这三个不同的关系性质不同,但均体现于劳务派遣之中,使得劳务派遣***关系显得特色化、异常化、复杂化。
二是,劳动力在劳务派遣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即“雇佣”与“使用”状态相分离。这两种状态的分离是劳务派遣***本质、***突出的特征。派遣单位通过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于被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而言,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工作对象并非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而是被派遣单位,从而达到劳动力的“使用”。在这种“使用”状态下,被派遣劳动者需要接受和服从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指挥命令、工作管理等。因此,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的相分离无疑从本质上将其同传统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区别,使得劳务派遣***关系突破了普通、传统的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是外包的一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对于***分包而存在,它实际上属于建筑领域中的一种劳务承包方式。
劳务外包指的是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或***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企业,即利用***和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补充总承包商非技术工人缺乏的不足。
劳务外包的目的和标的是劳务提供,而非具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只包工不包料”。具体包括有直接雇佣劳务、“包工头”施工***、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零散劳务用工四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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