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次***鉴定程序是什么
(1)***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越***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1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鉴定的;
3、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1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报告,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规定或者人民1法1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1鉴定的问题!
案件鉴定鉴定人数量问题
***1鉴定的主体是自然人,***鉴定标准,鉴定人对自己的鉴定意见负责。鉴定机构为保证自身鉴定水平和质量,可以设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鉴定意见审核程序,但不是强制性三人署名,否则,***鉴定中心,第1鉴定人产生技术依赖,责任心无法确立,合肥***鉴定,事实上所谓多人签字、多人负责,流于形式。行政签发的设计更显荒唐,责任分担集体化,摧毁了***1鉴定内部管理机制的方向,导致讯问失败。
***1鉴定鉴定管理权问题
***1鉴定是***诉1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1鉴定结论是属于三大诉1讼规定的证据种类,科学证据关乎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诉1讼和******提供高质量、低费用的鉴定结论,是发展***1鉴定事业的首要目的。
法治要走上正轨,就必须首先保证科学证据的中立性和科学性。我们强调的中立性,更侧重于鉴定人应中立于控辩和当事人双方,其完全不同于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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