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托管的工作范围
物业托管的工作范围及范畴都有哪些方面?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管理服务
(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4)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5)绿化管理服务
(6)管理服务
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
(7)文化、***服务
(8)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误区: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业主把与住房相关的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把物业当成“筐”,凡与住房有关的事都往里装,并常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好像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那么,哪些事不该物业管、哪些事该物业管呢?下面来给大家分析明白。
1、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业主、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2、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是选择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选择其他的物业公司,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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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会?
答: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这样,就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又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业主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
2、业主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产生业主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会应当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员会名单;
(3)业主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会自区、县房地产***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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