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增强保安服务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保安的建设和发展,条例对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保护。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可以采取查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和设立临时隔离区等措施;
二是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装备;
三是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罚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罚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费;
四是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并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安员因***的,依照***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保安是保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手段,即公民个人和社会***保护自身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解除安全威胁的手段。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保安是保护安全、保障安全的意思,是指保安机构与保安人员为了保护客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安全事项从事的相关活动。
在本条例颁布之前,我国一些规范性文件已经对保安服务的含义作了一些探索性规定。有关文件指出,保安服务是指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辅助措施。《保安服务操作规程》指出,保安是依照***、***和***有关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安全的相关服务。
本条例在对先前一些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当前保安服务业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实际情况,对保安服务作了具体界定。对特定词语的含义进行界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把被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表达出来;一种方式是把被定义对象的主要内容表达出来,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其含义。在立法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对两种方式都作了尝试,并反复听取了有关部门、***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考虑到保安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平等圭体间的民事行为,不属于范畴,物业保安,其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反映出了其本质特征,再用高度概括的语言进行界定就存在同语反复的问题,因此,在反复研究、听取意见之后,本条例采用第二种方式对保安服务进行界定,即把被定义对象的主要内容表达出来,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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