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建筑物内未设置自动排烟窗但对应条款有“宜采用自动控制”要求,又该如何认识?GB《防排烟》和其他现行国标一样,在“本规范用词说明”中明确规定: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之所以对电动排烟窗进行上述分析,目的是理清概念,并非是想僭越电气***职责范围,越俎代庖替建筑***和暖通***决断。相反,该由建筑***和 / 或暖通***提资的相关内容,理应由其***负责。
如遇个别概念不清或不负责任的建筑设计人员拒绝配合的时候,可报请项目负责人甚至部门行政***进行批评和教育,责其改正错误。否则,电动排烟窗设计有误不但影响设计单位声誉,而且火灾时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毫无疑问,按规范规定,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排烟窗,就得按14版《建规》的要求,在其对应的“场所或部位”设置FAS,并以联动控制方式开启进行设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然排烟窗可与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现场集中手动(手动、电动、气动)、现场手动手动、电动、气动)和现场温控释放排烟窗等四种方式开启。另外,《标准》第5.2.6条规定,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条文的制订用意为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故障时,排烟系统仍能由带温控功能的自动排烟窗来排烟,为排烟系统多了一重安全保障,这也体现了新规范安全至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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