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总结为两句话:a. 可不设置FAS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手动排烟窗,采用电动排烟窗时,可不设置FAS,允许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的具体方式及控制要求视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而定)开启电动排烟窗;b. 可不设置FAS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排烟窗,采用电动排烟窗时,应在“相关的部位或场所”设置FAS,必须通过FAS联动控制自动开启电动排烟窗。
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合理性,是相互制约的。在一个原本可不必设置FAS、不具很大***、危害性的建筑物内,片面追求安全和可靠,超越规范规定提高设计要求,难以兼顾经济和合理。除特别规定条款外,无论DGJ《防排烟》还是GB《防排烟》,当不设置FAS的公建、厂房或仓库在满足一定的自然排烟条件情况下,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委托要求,按规程、规范设置相应的就地手动排烟窗(包括手摇开窗机、电动排烟窗)、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包括集中控制、远距离控制)或无FAS的智能排烟窗,均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以丁类车间为例列表说明各种电动排烟窗的不同作用:以火灾***性小、发生火灾危害损失不大的丁类车间为例,因其建筑面积大于5 000 m2就必须设置排烟设施,此时在满足“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3 %”前提条件下,就可设置手动排烟窗,若采用电动排烟窗可不设置FAS。当然,这种情况下,采用DGJ《防排烟》的“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或GB《防排烟》的“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较为安全和可靠,若采用智能排烟窗就更为安全和可靠,大可不必强制要求设置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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