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正规劳务派遣服务为先 安徽可可劳务外包
作者:安徽可可2020/10/4 14:48:23






劳务派遣适用岗位限制,存在被行政***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以适用的岗位进行了限制。实践中,存在个别单位突破岗位限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如在现金结算账户开卡工作、残损币整点、文件收发(包括涉密文件)、同城票交换工作、现金押运车俩驾驶等领域,均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有上述情况的基层行处以行政处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实际从事的为主要业务为由,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若属于按照协议约定直接***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因此不能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企业应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在取得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若属于直接***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主选择费用***方式从而影响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




劳务派遣用工中,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来确定容易使财务人员陷入困扰。一般来说,在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但更常见的情况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劳务报酬方式***给个人的费用,应要求对方个人到税务******发1票。此时,无论***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由***个人应***所得的企业均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企业***给个人的劳务费,企业需在汇算清缴年度计提并且实际***后方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安徽可可给大家介绍下劳务派遣知识。


1、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2、被派遣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社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费;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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