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工单位应明确外包单位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外包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用工单位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2、用工单位应为外包单位员工提供工作场所、工具等。
3、由用工单位必须参加外包单位用工人员面试,对于头一次上岗的外包单位员工,用工单位将对其进行管理制度、安全及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4、用工单位应尊重外包单位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族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鄙视外包单位员工。
5、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外包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同时外包单位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用工单位的生产;用工单位有权抽查外包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的证明等,外包单位及其员工应配合用工单位的抽检。
企业使用劳务外包员工不仅能节省成本还可以解决岗位编制的问题,而且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签订长短周期不同的合同,但是劳务外包也会造成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或是企业文化认同不一致等问题,为了企业更长远稳定的发展。
1、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
由于很多外包人员隶属于劳务外包公司管理,工会费在外包公司缴纳,经常为导致外包员工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工会活动,这非常容易造成隔阂与矛盾。其实用人单位可以与外包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员工工会委托管理协议》,这样可以让外包员工享受同样工会待遇。
2、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
要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可以从: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人性化管理;对优1秀的外包员工进行物质奖励这三方面入手。
3、增加工作的挑战性和吸引力
扩大工作内容或者让外包员工承担公司重要项目,让其感受到被公司重视。也能在企业内部传递外包员工与编内员工一样,都可以是核心岗位。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区分情形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一类是,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壹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壹款第壹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务外包的***关系受《合同法》相关******的规范,一般以双方约定为准 劳务外包注意事项:
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劳动合同资格、就业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取得合同资格的法人单位已通过行政***的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应在单位资质有效期内注意合同的有效期。一旦行政***撤销承包人资格,企业应及时终止劳动外包合同。
施工外包合同应全额按时***工程价款 对于建筑工程的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对实际施工人范围内的未***工程价款负责。 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款项,否则,如果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发包人可被列为被告,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时,尽可能约定承包商负责作业现场必要的安全保护,承包商应自行准备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安全保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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