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风险分析:
1、存在因指示或者选任过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有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在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往往存在外包单位与企业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员的情况,企业对外包工作人员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权利,如果因指示存在过失,将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还有的企业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予审查,在选任外包单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选任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
2、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将相关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或者未对外包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进行有效审查,将相关项目发包给已注销单位,将存在与承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劳务派遣员工的公伤问题如何解决?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2、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受伤事故;
3、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公伤理赔事宜。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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