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劳务派遣询问报价,安徽可可劳务派遣
作者:安徽可可2020/8/22 5:15:51






劳务派遣岗位设置风险防范

1.劳务派遣岗位的“三性”要求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岗位进行了明确限制,行政***对劳务派遣岗位的管制将更加严格,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2.劳务派遣岗位的比例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也作了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不参加社会***的风险

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会***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与缴纳社会***费用,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会***费。

4.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在实践中,有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并未通过相应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较有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般***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6%的税率开具***专用发1票;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及住房公积1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专用发1票,接受服务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被差额掉的这部分工资、福利及社1保公积1金只能够开具普通发1票,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接受服务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住房公积1金,也不得开具***专用发1票,只能开具普通发1票。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劳务派遣的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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