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规范车损案件鉴定
为进一步规范车损案件鉴定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市***近日出台《车损鉴定相关规定》,采取“三方到场”“协商费用”“规定时间”的方式,对车损案件鉴定程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车损价格鉴定客观公正。
“三方到场”,即验损过程必须经原被告及鉴定机构三方到场,对损失项目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并附照片证实。文件规定,鉴定机构要保证鉴定价格与实际修复相符,拆解验损前鉴定机构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配合验损并留有证据。三方到场验损确保了鉴定的公开公正,有效遏制了少数投保人利用物价评估的程序瑕疵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协商费用”, 即针对鉴定费用有时过高的问题,采取由辅助室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办案部门的主持下与鉴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委托费用的确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准,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对协商不成的,可以***双方当事人重新摇号确定下一鉴定机构。
“规定时间”, 即针对鉴定时间过长问题,安全风险评估,文件规定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延长期限,鉴定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委托工作。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经二次延长仍不能完成的,芜湖风险评估,将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鉴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
交通事故伤残评估标准:确定鉴定标准的理论依据,实体问题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和其他***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结合一般法治原则,程序问题一律以***程序推进时现行有效并正在实施的程序***规定为准,实体问题的处理原则上以实体问题发生时实体***的规定为准,即便时过境迁,实体***进行了修改,仍然以实体问题发生时的规定为准,风险评估电话,如果适用新规定更有利于相关人员,则可适用新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属于实体问题,原则上鉴定标准不溯及既往,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在实施的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而不能适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新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剖析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有哪些?
1、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地方,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风险评估在线咨询,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并且资产评估和审计都是一种针对事实的判断。这种相似性建立了他们可以借鉴结果的关系。但是,审计是基于历史信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核;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未来能产生的价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这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不可等同性。
2、从企业整体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为例,其“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外部条件,预测出企业未来每年的平均收益额,然后将收益额通过收益还原或称资本化处理,从而确定企业资产的总体价格。这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是“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而蕞能反映企业这个“情况”的恰恰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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