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形式,涉及众多***、***、***政策等***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部获取和掌握这些***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关于第六十七条机动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律师咨询收费”蔚然成风,大量律师主张“收费”才提供咨询服务。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律师虽然多次提出要尊重律师劳动、要***咨询费用,但他却很少提供咨询收费服务。他把“***咨询”看成“预备接案”而不是“收费普法”。他认为律师不应该满足于收取几百几千的咨询费,而应该着眼于几万几十万的代理费。“收费普法”意味着律师只是“答疑解惑”,提供的是一般服务,基本是“你来问,我来答”,展示的是律师***知识储备能力。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遇到这种问题,了解到前因后果后,给出了解决方案:1、双方到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而“预备接案”不一样,它不仅要展示律师的***知识,而且要展示律师的办案经验。此时,律师需要“向咨询人发问求解”,从而初步掌握案情。如果说“***咨询”可以容忍当事人“任意东西”——只要你愿意付费,律师愿意聊天;那么“预备接案”则律师需要言简意赅,直接围绕案件构成的基本要素向当事人发问,律师在不经意间“***”他精湛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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