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社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启动
作者:2016/5/19 8:06:56

2016年度社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启动

社会***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失业***、******、生育***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费。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其中,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期缴费基数。

    对于存在提供***申报资料,***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等相关问题的单位,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稽核。缴费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且连续欠缴社会***费6个月以上,市社会***征缴中心将对其做暂停参保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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