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及钢绞线(钢丝)
1)基本要求
(1)每批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应有符合标准的出厂检测试验合格证,钢筋检测目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真实。
①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测试验,提出“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作为使用钢筋的依据。检测试验结果与原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不符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再判定,钢筋检测,并查明原因,确定处理办法后方可使用。
③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④经检测试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钢筋检测,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钢筋检测的原理,予以鉴定。如果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⑤对钢筋的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抽取试样进行鉴定。即使合格也不宜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⑥使用进口钢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焊接前的化学分析和可焊性报告,并应符合我国现行钢筋等级标准。
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00mm)。
验收方法:
(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
(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
(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适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符合以下规定的紧固件∶
——头部承载能力强于螺纹杆部的螺栓和螺钉;
——头部承载能力强于无螺纹杆部的螺栓和螺钉;
——无螺纹杆径大于或等于外螺纹基本中径;
——螺栓和螺钉的公称长度大于或等于2.5倍螺纹公称直径;
——螺纹长度大于或等于2倍螺纹公称直径;
——栓接结构螺栓螺纹长度小于2倍螺纹公称直径;
——螺柱的总长度大于或等于2.5倍螺纹公称直径;
——3 mm≤螺纹公称直径≤39 mm;
——所有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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