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
1)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足以证明其各种性能(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
2)当对焊条、焊丝和焊剂的质量有怀疑时,钢筋检测,应按批检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3)有烘焙要求的焊条(剂)或因受潮而进行烘焙的焊条(剂),应有烘焙记录,·钢筋检测步骤,并核查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烘焙操作。
4)焊条型号应根据母材要求进行选用。依设计要求和施工实际试验的各类钢号,核查所选用的焊条(剂)的品种、牌号是否正确。
5)焊接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结构类型、焊接部位母材及焊条(剂、丝)的品种规格、焊件代表数量、焊工姓名、外观检查和机械试验结果(如屈服点、拉伸强度、破断位置、冷弯)。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设计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设计要求。批量数应齐全、无漏试。各有关签字盖章要求全。
6)应先试验、后施工,无后补。
7)采用的钢种和焊接材料,必须待焊接工艺和机械性能试验后得出明确结论,方可开工使用。
8)钢筋焊接试验结果,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要求。
9)应核查钢筋焊接试件试验报告是否按每批规定数量抽样检测试验,其试验项目、数据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10)所有焊工在工作前应经过审核,钢筋检测方法,试焊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闪光对焊在弯曲试验前,应将受力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位消除,且与母材的外缘齐平。用于挤压接头的钢筋应符合***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要求,挤压技术应执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挤压后的套筒长度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
1、钢筋及钢绞线(钢丝)
1)基本要求
(1)每批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应有符合标准的出厂检测试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真实。
①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测试验,提出“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作为使用钢筋的依据。检测试验结果与原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不符时,钢筋检测磁粉检测,应重新取样复验再判定,并查明原因,确定处理办法后方可使用。
③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④经检测试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如果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⑤对钢筋的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抽取试样进行鉴定。即使合格也不宜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⑥使用进口钢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焊接前的化学分析和可焊性报告,并应符合我国现行钢筋等级标准。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偏差均不应大于4.1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五 、检测部位的选择
各类标准中均提到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确定。确定时应选取结构安全影响比较大的部位进行检测。如砖混结构工程中的顶板、梁、悬挑阳台板等构件。顶板检测区域要选择顶板底面靠近顶板中心的区域,确检测的底排受力钢筋;梁体检测区域要选择梁体跨中区域或四分之一区至四分之三区域内且检测全部的主筋;悬挑的阳台板要检测上表面靠近阳台根部的上排受力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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