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建筑内,对机械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时,排烟口的面积及设置经常被忽视,特别是施工当中更不被注意,导致在实际检测和使用中发现防排烟系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在实际检查中我们不难发现,防排烟系统的不利点时,廊坊排烟口,风量大多很小,基本无法测试。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机械防排烟设计当中,未能考虑到建筑内的空间布局、结构、装修以及防烟分区内储烟仓的形成对防排烟系统的影响,造成机械防排烟系统的设置,不能真正有效地进行排烟。
常规要求
(1)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设置,应符合远点的间距不超过规定值。
(2)排烟口应设置在每个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结构内并尽量布置在顶部,以利于更有效的排烟。
(3)设置在走道的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顶部,有利于良好的排烟。当确有困难设置在墙面时,根据烟气流动的特性其近距离吊顶或顶面应不超过0.2m。
(4)每个排烟口必须同时设有自动和手动机械操作,在火灾时能自动开启排烟口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及时有效进行排烟。排烟口或排烟阀必须能手动开启或关闭。
(5)排烟口设置时,还应当考虑尽量使排烟气流方向避开安全疏散的方向。设置位置与近出口间距,板式排烟口,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建议>2m
另一方面,在工程施工时,排烟口设置及尺寸经常与规范大相径庭,有的尺寸过大,电动排烟口,有的又尺寸过小; 或是设置位置根本不考虑烟气流动的特质和特性,以至于无法达到防排烟设计时的初衷,无法在火灾时发挥良好的排烟效果,导致建筑本身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的需求,在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火灾失控和重大人员***。
民用建筑
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一般民用建筑的下列主要场所应设机械排烟系统,具体如下:
(1)在可燃物集中、人员相对较多的地上公共建筑,消防排烟口,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未设置自然排烟或自然排烟不符合规范要求时。
(2)建筑中庭内当未设置自然排烟或自然排烟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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