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一般具备多向防护装置,保证人员和工作的安全,但是保护装置也应具备一些基本要求。
1.具有防止***的功能,适合电动葫芦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2.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动作准确,性能稳定。
3.经久耐用,不影响葫芦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4.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电动葫芦使用之前检查工作 电动葫芦在使用之前,简单的安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避免一些零部件的异常问题,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环链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1、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应采用导绳器,吊钩空载下降时钢丝绳仍能从导绳器中排出,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时,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
2、电动葫芦额定电压380v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 40°。
3、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不小于1.5兆欧,接地电阻不大于0.1兆欧。
4、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5%,横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15%,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5、起升速度的运行偏差为名义值的±5%,横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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