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起重机-和田手动悬臂吊供货商
作者:山东鲁新2020/7/20 2:29:29


悬臂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① 操作者应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的人员来操作悬臂起重机。   

② 操作者应熟悉起重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严禁超负荷使用。   

③ 操作者在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启动按钮是否在停止位置,各电器、机械部分是否安全好用。   

④ 吊运工件前,应先开动空车,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下列项目:   

1.按钮能否可靠的控制葫芦的升降和运行;   

2.运转时有无异常的声音和异味;   

3.钢丝绳能否在卷桶上正确缠绕。







悬臂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BZD型1吨手动悬臂吊供货商,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悬臂吊,手推龙门架,KBK轨道起重机,BZD5吨手动悬臂吊供货商,3t以下电动单梁起重机、3t以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3t以下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具体参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BZD型2吨手动悬臂吊供货商,《关于公布lt;特种设备目录gt;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址: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xxxgk/201411/t20141103_426511.htm

综上所述:悬臂吊已经不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了。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和田手动悬臂吊供货商,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大型起重机,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工位起重机,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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