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基本的照度;
2 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火灾状态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价格,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 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 道路交通隧道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在地面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一般按连续设置;如确有困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需要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对沿墙面、地面、疏散走道上方等方式设置疏散标志灯的间距、安装高度、设置方式等作了规定。标志灯沿墙面的安装高度定为距地面1m以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准,悬挂时的安装高度定为2.5m,主要是考虑到人们在行走时平视的习惯,使标志容易被人们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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