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3.6.12条的规定;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在日常应用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经常存在以下问题: ①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不合理并且不规范。 ②有些场所虽然设置了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但由于平时维修***不善,已形同虚设。 ③火灾事故发生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由于指示标志不能科学、正确地引导群众根据火情向正确的方向疏散,往往在群众密集场所,会发生互相推挤,群死群伤的情况。这在火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预算,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本条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3.2.8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8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防火门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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