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3.6.12条的规定;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通信采用分层式结构,即分配电装置试试手机自身防区每个回路的灯具状态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分配电内部数据存区;EPS读取所连接的分配电装置中数据存储在EPS的数据缓存区;控制器读取所有连接的EPS缓存区的数据,根据数据信息作出相应的相应。这样的通信结构大大减少了系统的布线数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也减少工程调试工作量。EPS、分配电装置相当于网络中的一个网关,便于日后的维护;同样减少了接入控制器的线缆数量,是的控制前连线非常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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