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还可按照建筑形式分为“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两类。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是指独立建造在地表以下,工程结构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设施外,室内通风设备,不附着地面其它建筑物的人民防空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通风设备,是指附着于地面建筑,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高差超过房间净高一半的
,有预定防护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法》中关于公民在人民防空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排烟通风设备,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义务: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专业队,遵守人民防空管制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或在工程出口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
为什么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构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藏”的问题。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护能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只要结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资,就可以得到平时和战时都能够使用设施,地下人防通风设备,收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整体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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