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吊车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中联重科起重机服务站,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小吊车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小吊车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小吊车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中联重科起重机***维修点,并使两台小吊车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小吊车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小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小吊车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小吊车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小吊车移动和吊装作业。10)小吊车停止工作时,中联重科起重机***点,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中联重科起重机,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小型吊车失稳。
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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