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气瓶检测-德航特检-消防气瓶检测方法
作者:德航特检2020/9/27 16:40:54







第二部分 消防灭火钢瓶的报废年限

所有气瓶都有设计使用年限(即报废年限),到期后必须予以强制报废,根据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1、本示例焊接钢瓶,消防气瓶检测,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y)[根据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的后面是y字母,20y表示20年,30y表示30年:

2、在钢印标志模糊的情况下,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质无缝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30y),钢质焊接钢瓶、铝合金无缝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溶解已炔气瓶及吸附式天繎气焊接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y):车用压缩天繎气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汽钢瓶、车用液化二甲彌钢瓶、钢质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y);盛装腐蚀性气体或者在海洋等易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2年(12y).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存在的问题

(1)灭火剂充装前未对气瓶进行常规的检查和检验。气瓶是盛装高压气体的容器,由于制造质量、使用环境、使用方式等原因,气瓶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可能下降。因此,在TSG RO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4194-2006《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和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规程和标准中都明确要求,气瓶充气前必须进行常规的检查和检验.如检查气瓶是否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有无监督检验标记、气瓶的瓶口螺纹是否完整、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等项目.以保障气瓶安全使用。而有些气体灭火剂充装单位未对气瓶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而是直接进体灭火剂的充装.这样也增加了灭火系统安全隐患。




根据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第9.2.3规定:“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因此,消防气瓶检测方法,消防气瓶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消防气瓶检测标准,7.4.1.1 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规定: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l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l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的气体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瓶的压力容器每三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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