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
3.应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4.应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许可证》或环保验收文件。
5.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
6.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对外经营的油库还应具备:
(1)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机构代码证》。
(4)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1.6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储油库检测报告,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禁止储存其他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4.1.7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4.1.8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储油库检测,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
4.1.9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4.1.10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4.1.11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分离器进行污油水的处理工作。
4.1.12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
4.1.13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储油库检测原理,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4.2油区消防安全
4.2.1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
4.2.2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4.2.3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品、品和其它物资。
4.2.4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
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2.5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4.2.6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4.2.7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要采取保暖措施。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
4.2.8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4.2.9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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