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查与评定
5.1 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及其焊缝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以及焊缝缺陷。
5.1.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5.1.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判废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如受检气瓶属于GB5100-1985实施前制造或进口的气瓶,其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该瓶设计制造规程或有关标准确定的规定值。
5.1.3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
5.1.4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1.5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5.1.6 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5.1.7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5.1.8 护罩或底座破鴷、脱焊、磨损而失去作用或底座支撑面与瓶底蕞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5.1.9 主体焊缝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a)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
b)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c)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d)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蕞大深度不得大于6mm。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焊接气瓶的本体结构和一般低压容器的结构一样,也是由一个用钢板卷焊的圆柱形筒体和两面端封头组焊而成。高度较小的焊接气瓶,也可以由两个直边很长的封头焊制而成,筒体纵焊缝不得多于一条,焊接气瓶检测,环焊缝不得多于三条。
焊接气瓶的上下封头均为凸形封头(多数为半球,也有的为椭圆形)。上封头顶部开孔焊有一个或两个装配瓶阀用的阀座,阀座外侧车有螺纹用以装配瓶帽,瓶的气相导管和液相导管分别焊于阀座的锥螺纹孔下端。
为使焊气瓶直立和保护瓶阀,在下封头和上封头分别焊有底座和保护罩(小型焊接气瓶的护罩是用螺栓固定在瓶耳上的)。底座和护罩边缘处均开有缺口,以便排除瓶底的潮气和顶部的积水。
选材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烁的***钢。焊接气瓶主要盛装低压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由于气瓶系移动式压力容器。故其选材、制造规格按有关标准执行、确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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