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气对策措施
1) 增加收集设施,变无***排放为有***排放;
2) 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管线、阀门、泵等)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严密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的无***排放;
3) 分析现有工艺的合理性,改造工艺和设施以减少废气产生;
4) 对全过程:装料、卸料、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处理装置等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择合理的收集技术和处理工艺,加强收集的有效性、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经济型,化工厂界检测,变无***排放转为有***达标排放。
工业炉窑无***排放樮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控点设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者有房顶无围墙),监控点设在距粉(樮)尘排放源5m,蕞低高度1.5m处任意点,捕浞浓度蕞大值。
炼焦炉无***污染物排放中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监控点设于炉顶装煤塔与焦炉炉端两侧1/3处、2/3处;半焦炭化炉在单炉炉顶设置一个监测点。
水泥工业无***排放中颗粒物的监测应在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置参照点,厂界外20m处下风向设置监控点。
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厂界检测报告,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厂界检测,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 无***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排放,厂界检测步骤,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无***排放监控点
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 无***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6.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7. 无***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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