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主体由圆柱形简体和凸形封头组成,蕞多不得超过三部分,即纵焊缝不得多于一条,环焊缝不得多于两条。
钢瓶受压元件的壁厚设计计算,所选用的屈服应力ΣS不得大于0.8ΣB。设计所依据的内压力为试验压力 。
当钢瓶内直径 DI小于250 MM时,应不小于2MM;
钢瓶的筒体和封头的实际厚度,应符合等厚度的原则。 钢瓶的实际厚度还应考虑钢板的负偏差和工艺减薄量。瓶体上开孔
瓶体上开孔(包括工艺接管),应避开焊缝和应力集中的部位。
瓶体开孔均应补强。 补强材料应和瓶体材料相适应, 并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主体焊缝应采用对接型式的焊接接头。纵焊缝不得有性的垫板。
环焊缝允许采用性的垫板, 或者在接头的一侧做成台阶形的整体式垫板。
附件的结构设计和布置应便于焊缝的检查。附件的焊缝应避开瓶体的纵、环焊缝。附件的结构形状及其与瓶体的连接,应防止造成积液。
底座应保证钢瓶直立时的稳定性,并应有排液、通风的孔。
当钢瓶盛装介质后的总重量超过40 KG时,应考虑吊装附件或在底座上开吊装孔。选配的瓶阀应满足所盛装介质的要求。 钢瓶应配戴瓶帽,用以保护瓶阀。
钢瓶及其附件的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介质不发生化学反应。钢瓶装设易熔合金塞时,应保证安全可靠。
一、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其外表面及焊缝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裂纹、夹层、褶皱、腐蚀、热损伤及焊缝缺陷。
二、瓶体存在裂纹、鼓包、褶皱、结疤或夹渣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三、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四、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1/10的气瓶应报废。
五、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磕伤、划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六、瓶体存在孤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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