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评审
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配合质检部主管进行评审工作,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可接受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召回或待处理品);并出示《不合格品报告》,对一时难以评审的不合格品,上报技术部进行审定。
若评审发现是普遍性的不合格,应:
a) 暂停放行同一批产品;
b) 追溯、重检验(全检)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
c) 对不合格的来料,追溯、重检验使用到同一批次来料的成品、半成品,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应急采购(特采)。
5.5《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记录的管理
a.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完成后,由技术部负责登记到《纠正预防措施台账》有关规定对所有资料进行登记、编号、整理保存归档。
b.
为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按问题的重要性及本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公司内外的需要。
c.
为方便管理,《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应编制顺序号,格式为:YYMMDD—XX(YY—年份;MM—月份;DD—日期;XX—从“01”开始的流水号)
d.
技术部确保所采取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到管理评审。
6.相关文件
5.11.1 办公室编制公司《记录清单》,列明所有格式化的记录,并规定记录的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并附上原始样本。
5.11.2 在记录使用期内,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办公室至少应每季度一次地对已过使用期限的记录归档集中保存,
5.11.3 办公室应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5.11.4 超过保存期或无参考价值的记录应清点登记,编写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销毁。超过保管期限仍需留用的,应另夹另柜存放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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