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记录、评审和处置等有效控制,并给予适当的处置,确保前一过程的不合格品不输入下一过程,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中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检人员负责检验及对不合格品予以标识,开具《不合格品报告》。
3.2 各部门:处理在本部门发现的不合格。
3.3 生产副总或者总工程师:负责《不合格品报告》批准
4.4.2自主检查
制造单位作业人员依《作业标准书》及巡检人员确认合的样品实施自主检查,并作如实记录在《检查台账》内。发现品质异常时,及时向制造单位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会同巡检人员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4.4.3过程巡检
A:首件检验确认合格后,即正式量产。品质检验人员对生产中的产品实施巡回检验,以确保制程的品质。
B:过程检验时,品质检验人员依产品《检验规范》依次对产品进行巡回检查,并将结果填于《过程检验记录》中。
C:在制程中发现不良时,将不良品贴“不合格品”标识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作矫正动作,必要时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单”确认责任归属,交制造单位签收处理,处理完成时通知品质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若不合格则需重新处理。
5.2.1 A B类供应商由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填写《合格供方评价表》。
AB类供应商要调查及收集 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许可证等;
b)
主要产品类型以及产能、报价;
c)
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的现状;经营历史和市场信誉、企业形象等。
d)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要时或顾客有需求时);
e)
其他资格能力证明;
f)
样品。
AB类供应商调查其是否有固定的产品来源或生产基地,固定经营地址,并且在过往的供货历史中没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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