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开发任务书》、《技术开发方案》、《设计开发计划》等指令性文件开展(实施)设计工作并编制相应的设计输出文件。
4.3.2设计输出文件应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以便于证明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为生产运作提供适当的信息;
4.3.3 设计开发输出的文件因产品不同而不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指导生产过程等活动的图样和文件,如零件图、部件图、总装图、模具图、生产工艺工装等;
b)
包含或引用验收准则;
c)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外协件清单;
d)
质量重要度分级明细表;
e)
产品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
f)
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4.2 变更评审实施
4.2.1 变更申请通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实施部门***相关评审部门,根据变更内容对产品品质的影响程度进行必要的研讨;由各评审部门审查确认后,执行变更;或根据变更管理类别(送样、申请)由技术收集客户意见后实施;
5 引用文件
5.1 《不合格控制程序》
5.2《仓库管理规定》
6 记录
6.1《材料比价调查表》
6.2《质量物资验收单》
6.3《材料计划申请审批表》
6.4《合格供方台帐》
6.5《物资采购合同》
6.6《供方信誉调查表》
6.7《供方业绩评定表》
6.8《物资收到条》
4 工作程序
4.1 顾客财产的范围:
顾客财产一般包括:
a) 由顾客提供的构成产品或产品一部分的物料或组件;
b) 由顾客提供的生产或检测用的设备;
c) 由顾客提供的用于修理、维护或升级的产品或材料;
d) 顾客直接提供的包装材料;
e) 服务作业,如代贮存、来料加工所涉及的材料;
f) 代表顾客提供的服务,如代顾客托运等;
g) 顾客知识产权(如图样等)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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