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磨耗的允许限度 钢轨头部允许磨耗限度主要由强度和构造条件确定。即当钢轨磨耗达到允许限度里,一是还能保证钢轨有足够的强度和抗弯刚度;二是应保证在***不利情况下车轮缘不碰撞接头夹板。《铁路线路维修规则》中按钢轨头产磨耗程度的不同,轻钢轨制造厂,分为轻伤和众伤两类。波磨轨耗谷深超过0.5mm为轻伤轨。钢轨是铁路轨道的主要组成部件。它的功用在于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前进,承受车轮的巨大压力,并传递到轨枕上。钢轨必须为车轮提供连续、平顺和阻力***小的滚动表面。在电气化铁道或自动闭塞区段,钢轨还可兼做轨道电路之用。
钢轨伤损 钢轨伤损是指钢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折断、裂纹及其它影响和限制钢轨使用性能的伤损。 为便于统计和分析钢轨伤损,轻钢轨,需对钢轨伤损进行分类。根据伤损在钢轨断面上的位置、伤损外貌及伤损原因等分为九类32种伤损,轻钢轨制造商,用两位数编号分类,十位数表示伤损的部位和状态,轻钢轨型号,个位数表示造成伤损的原因。钢轨伤损分类具体内容可见“铁道工务技术手册(轨道)”。
形状规格 尺寸规格 钢轨的长度和其他几何尺寸及公差等,由“8”中有关轻重轨相应标准规定。 外观质量 (1)轧制后的钢轨应笔直,不得有显著弯曲与扭转。对于轻重轨的局部弯曲和扭转及其矫正变形量,轨端面的倾斜等,不得超出标准规定。 (2)钢轨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划痕等缺陷;其端面不得有缩孔痕迹和夹层等。对于轻重轨整体表面所允许存在的缺陷及其几何量的程度,均不得超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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