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系统
按设计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
、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风管部件
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