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图示1】,HL3-2A混流风机,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2】:
1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图示】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混流风机,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SWF混流风机,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SWF低噪音混流风机,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图示1】;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示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示1】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